回複:不論你們是否已婚或是未婚因為他是生父,所以他有權要求部份的監護權,

來源: 2010-01-24 23:31:5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謝謝老貓的建議,我這幾天也確實有很大的心理鬥爭在要與不要小孩之間。我並不害怕獨自去負擔撫養這個小孩,我目前年齡已經有36,父母和我的經濟能力加起來可以負擔以後的生活(隻是在香港和國內負擔)。考慮去香港生主要是方便我和我父母照顧小孩。在美國我是一個人,和男友媽媽關係不和諧。但是考慮到的是將來這個單親小孩的成長旅程會和普通人不同。也有考慮是不是可以和這小孩父親(我男友)和平共處下去。他也表示他會養小孩,隻是條件有限就不可能有很好的生活素質給我和小孩在美國。所以我現在正處在兩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