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我未婚,與男友有了小孩,男友有權力爭撫養權嗎!急!!

來源: 2010-01-22 21:38:3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具體情況是這樣的:目前我是美國公民,我的婚姻狀況是與前夫分居,最快要4個月後才正式離婚。
但與我現在的男友剛懷孕一個月。我們不打算結婚,因為彼此覺得不適合對方,但是
陰差陽錯偏偏有了他的小孩。他是美國公民,有一套房子,和父母住,有一分僅夠糊口的工作。我目前是沒工作,也沒有收入來源。所以我很擔心將來孩子出生後撫養權的問題。請問我不和他結婚是不是就永遠擁有孩子的撫養權?如果我回香港產子,會在撫養權問題上有什麽後果?如果在美國生小孩,目前又沒有保險,怎麽辦?請各位知道的幫幫我,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