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斯安那州訴卡萊斯案》(Louisiana v. Callais)

來源: 2026-05-07 18:29:2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路易斯安那州訴卡萊斯案》(Louisiana v. Callais)

《路易斯安那州訴卡萊斯案》(Louisiana v. Callais)是美國最高法院於2026年裁決的一宗重要憲法案件,涉及美國選區重劃(redistricting)、種族劃區(racial gerrymandering)以及《1965年投票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 of 1965, VRA)的適用範圍。該案與 Robinson v. Callais 合並審理,案件核心問題是:一個州為了遵守《投票權法案》而設立“多數少數族裔選區”(majority-minority district),是否會因為過度考慮種族因素而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和第十五修正案。


背景

2020年人口普查與路易斯安那州選區問題

2020年美國人口普查後,路易斯安那州被分配了6個聯邦眾議院席位。人口數據顯示,該州約三分之一居民為非洲裔美國人。盡管如此,州議會最初製定的國會選區地圖僅設有一個黑人占多數的選區,其餘五個選區均由白人占多數。

黑人選民與民權組織隨後提起訴訟,認為該地圖削弱了黑人選民的政治影響力,違反了《投票權法案》第2條。第2條禁止任何會導致少數族裔選民投票權被“稀釋”(vote dilution)的選舉安排。2022年,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Shelly Dick裁定該地圖可能違反《投票權法案》,並要求州議會重新劃分選區,增加第二個黑人占多數的國會選區。


《Allen v. Milligan》對本案的影響

在路易斯安那州案件推進期間,美國最高法院正在審理另一宗類似案件——《Allen v. Milligan》(2023),涉及阿拉巴馬州的黑人選民代表權問題。最高法院最終在 Milligan 一案中支持黑人選民,確認《投票權法案》第2條仍然有效,並要求阿拉巴馬州增加黑人占多數的選區。

受該裁決影響,第五巡回上訴法院要求路易斯安那州在2024年1月前製定符合《Milligan》標準的新地圖,否則法院將親自繪製地圖。隨後,州議會召開特別會議,通過了新的國會選區方案(SB8法案),其中第六選區被重新設計為第二個黑人占多數的選區。


新地圖受到挑戰

新地圖出台後,一批自稱“非非洲裔選民”(non-African-American voters)的原告再次提起訴訟。他們認為:

  • 州政府在繪製SB8地圖時,將“種族”作為決定性因素;
  • 新選區形狀異常、不符合傳統劃區原則;
  • 州政府為了滿足《投票權法案》而進行了違憲的種族分類。

原告主張,這種做法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平等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以及第十五修正案關於投票權平等的規定。

由於案件涉及憲法問題而非單純的聯邦法律爭議,本案由路易斯安那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的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該合議庭最終支持原告意見,認定SB8地圖屬於違憲的種族劃區。


最高法院審理

合並案件

案件隨後被提交至美國最高法院。實際上,最高法院同時受理了兩份上訴:

  1. 《Louisiana v. Callais》——由路易斯安那州政府提出;
  2. 《Robinson v. Callais》——由黑人選民與民權組織提出。

最高法院於2024年11月決定合並兩案審理。


兩次口頭辯論

案件首次口頭辯論於2025年3月舉行。但在2025年6月,最高法院罕見地下令重新辯論(reargument),要求各方進一步說明:

如果州政府為了遵守《投票權法案》而故意創建第二個多數黑人選區,這種做法本身是否違反第十四與第十五修正案?

這一舉動被許多法律評論員視為最高法院可能進一步削弱《投票權法案》的信號。

更引人注目的是,在重新辯論階段,路易斯安那州政府本身改變了立場,不再積極為原有地圖辯護,而轉而主張該地圖確實違反憲法。


最高法院裁決

6比3裁定地圖違憲

2026年4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作出裁決,認定路易斯安那州的新地圖屬於違憲的種族劃區。多數意見由保守派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撰寫,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以及托馬斯、戈薩奇、卡瓦諾和巴雷特等保守派法官加入。

阿利托在判決中寫道:

“允許種族在政府決策中發揮任何作用,都偏離了憲法在幾乎所有其他領域所要求的原則。”

法院認為:

  • 《投票權法案》第2條並不要求州政府以種族為基礎劃分選區;
  • 路易斯安那州在繪製SB8地圖時過度依賴種族因素;
  • 因此,該地圖構成違憲的種族劃區。

對《投票權法案》的影響

雖然最高法院並未正式宣布《投票權法案》第2條違憲,但該判決顯著提高了未來依據第2條提起訴訟的門檻。

多數意見指出:

  • 原告未來不僅需要證明少數族裔投票力量被削弱;
  • 還必須證明州政府“故意”基於種族進行歧視。

這一標準比此前《Thornburg v. Gingles》(1986)確立的標準更加嚴格。

許多法律學者認為,這實際上削弱了《投票權法案》第2條的效力,使未來挑戰選區歧視變得更加困難。


反對意見

自由派大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代表反對意見撰文,索托馬約爾與傑克遜加入。她強烈批評多數意見削弱了美國民權保護體係。

卡根指出:

  • 《投票權法案》是美國民權運動的重要成果;
  • 美國長期存在針對黑人選民的係統性歧視;
  • 如果州政府不能適度考慮種族因素,就無法真正保護少數族裔的代表權。

她警告稱,多數意見可能使南方州重新削弱黑人選民的政治影響力。


社會與政治影響

對美國選舉製度的影響

該案被廣泛認為是繼《Shelby County v. Holder》(2013)之後,美國最高法院對《投票權法案》的又一次重大限製。

多個媒體與法律機構認為:

  • 未來南方州可能減少黑人占多數選區;
  • 共和黨可能因此在國會獲得更多席位;
  • 少數族裔選民的政治代表性可能進一步下降。

各州開始重新劃區

判決公布後,多州迅速展開新的中期重劃選區行動(mid-decade redistricting)。

  • 佛羅裏達州迅速通過新地圖;
  • 阿拉巴馬州要求解除此前法院命令;
  • 路易斯安那州甚至暫停了2026年初選,以重新繪製選區地圖。

與此同時,一些民主黨主導州則開始推動州級《投票權法案》,試圖彌補聯邦層麵保護減弱的問題。


曆史意義

《Louisiana v. Callais》被視為當代美國憲法與選舉法的重要轉折點。該案體現了美國法律體係中長期存在的一種核心衝突:

  • 一方麵,憲法強調“種族中立”;
  • 另一方麵,美國曆史上的種族歧視現實又要求政府采取一定程度的種族補救措施。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更加傾向前者,即強調政府不得以種族作為政策依據。這一方向可能在未來數十年持續影響美國的選區劃分、少數族裔代表權以及聯邦民權法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