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是否非法
法律是什麽?法律是硬強製執行的規則。而道德是軟強製執行的規則。而科學是絕對強製執行的規則。
所以非法與否的首要前提是有沒有移民法這麽一個規則。或者說有沒有相應的立法。而立法又分有沒有立法權,走沒走立法程序。
目前美國有沒有移民法?有。移民法有沒有規範非法移民範疇?有。有沒有規定要驅逐非法移民?有。那麽非法移民是不是非法?是。
但是,這個移民法是誰立的?自然是過去一百年的美國政府,美國本土政商勢力,美國公民通過其選舉的公民代表定立的。
其實更早以前,主要在美國二次工業革命以前,美國對移民是基本上敞開歡迎還來不及的。更別提什麽非法不非法,統統都合法。要是西進,更是大片土地隨便給。道理很簡單,那時候移民能來肯來美國都不容易。美國那時還屬於文明新邊疆。不論來的過程中還是來了以後,不說九死一生,也是艱難困苦。屬於充軍發配,貶官萬裏。屬於非法了才移民,而不是移民了才非法。那會說什麽反對非法移民,就合監獄不歡迎非法罪犯一樣扯淡。
但是自南北戰爭前後到二次工業化革命成功,美國經濟技術水平急起直追,甚至趕超歐洲。這個時候再移民美國就不算是到美國開荒,而是越來越多是到美國逃荒。新移民不再是來了就有益的人手,而是起碼開始的時候是拖後腿的人口了。這種經濟階級地位的改變,是對移民態度改變的根本原因。對新移民的團體性歧視也就越發明顯。比如對愛爾蘭裔,意大利裔,德裔的歧視。以及開始篩除少量有傳染病等明顯不利因素的“非法”移民就逐步明朗化了。
而一戰後到二戰後,美國在世界上的經濟階級地位,越來越高。移民自然也就從別無選擇地來,逐步變成了第一選擇要來。於是移民浪潮一浪高過一浪。顯然美國固然從中得到了一些好處。但是泥沙俱下,難以沙裏淘金,結果沉渣泛起,於是移民法自然也必然與時共進,越來越需要嚴格起來。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嚷嚷皆為利往。歡迎還是反對,畏懼還是向往,都是利益驅動。
目前而言,這的確是一種東方式擠公共汽車的問題。在沒有更好的交通工具,車也還沒擠壞的今天,已經上車尤其是已經有票的公民,絕大多數的利益立場自然是夠擠了,別再上了。除了少數有親友還沒上來的,或者倒黃牛票的。而另一方麵,還沒有擠上車買到票的,肯定不樂意關門走車。一定會說還能擠一擠,一定會說上車的人不公平且缺乏同情心。這是利益立場的根本性矛盾對立,絕無調和的可能。
那麽移民法是誰立的呢?自然是已經上車有座的公民。就是上車有站的綠卡,除了有點小擔心被也殃及池魚請下車,原則上也是支持反對非法移民的。畢竟都有票。而擠在車門口,甚至扒在車窗上的非法移民自然是巴不得留下的。而還在站台上的就等著看,是繼續往上擠還是等下一趟。
如果不查證選舉,也就是扒門扒窗的也可以投票,那麽自然會有足夠的票數來立法,承認扒門扒窗的不算非法。換句話說就是合法選舉就一定會有非法移民,非法選舉就一定會都是合法移民。隻會有合法的立法自己合法,別人非法。不會有非法的立法自己非法。
當然僅僅是立法還是不夠的。法律歸根結底是一種暴力規範。不能執法的立法也還是無法。所謂法不責眾就是這個意思。執法和抗法是必然的。因為既然是規則,就肯定會有符合規則的和不符合規則的。如果不能執行區別對待,那麽規則也就名存實亡。而如果區別對待,就一定會有不服,一定會需要暴力。而暴力就是一種成本。成本過高,或者利潤過低也就隻能聽之任之。比如禁酒,禁毒,禁嫖,禁煙,禁賭,禁偷,禁謀殺,等等其實哪個也沒禁絕,甚至有的根本就是揚湯止沸。禁非法移民也屬於最難做到的之一。
所有種種人道口號和犯罪指控,都是以偏概全。反非法移民的人都是人,也都不是好人。挺非法移民的人也都是人,也都不是好人。美國的蛋糕就這麽多,誰都想多咬一口的壞人。
老移民合法移民的基本點無非是蛋糕主要是自己做的,憑什麽分給他人,自己還不夠吃呢。新移民非法移民的基本點無非是老移民已經吃到了大頭,卻依然不分一口給自己,讓自己回自己家去啃窩頭,甚至餓死,太沒人性了不說。自己憑什麽餓死也不去搶?
可是如果讓了這一口,誰敢保證就到此為止而非得隴望蜀?誰敢保證數以十倍百倍的還沒扒到車邊的,還在啃窩頭的甚至沒飯吃的,不聞風而動也來分一口?到那時就不是多分出去一口,而是能不能分到一口了。就輪到自己去啃窩頭,甚至餓死了。有時候真的搞不明白白左大媽的腦回路。就不說以男化女,把女子運動倒退二百年。就說蒙麵,不得教育,童婚,不得工作,把女子當性工具,生育工具,不知道要倒退女權幾百年。不去反對還要引進。這比農夫與蛇也有過之無不及了。
當然另一方麵的嘛噶也是又當又立。事關自己的切身利益,甚至後代子孫,但是依然雷聲大雨點小,真正挺身而出的少之又少。多數也隻是發發牢騷。卻沒有真正參與到立法和執法當中去。最終不但實際上沒有做到驅逐非法移民,反而被非法移民溫水煮青蛙給驅逐了。民主立法被沙裏亞法給驅逐了。
所以能執法才能立法。否則就是無法,也就無所謂非法。有力量有膽識才會有法律。而司法是最不重要最一環。司法的作用在於核定執法是否符合立法。在細節程序上是應該的。或者處理共同體內部矛盾時有意義。但是在大是大非,共同體之間的根本對立乃至戰爭狀態下是沒有意義的。既少量非法行為時,進一步精細化減少失誤是有意義的。但在大量非法行為麵前糾結完美,就純屬撿起芝麻丟西瓜了。就好比切除腫瘤時還講求不留疤痕,否則寧可不切一樣純屬謀財害命。更何況這道疤痕還是因為下刀的時候,在大夫眼前亂晃,大叫不許有疤而出現的。叫不許有疤的,其實就是想要有疤的,甚至恨不得一失手劃個大口子的。歸根結底是不想切除癌症的。
支持非法移民的一個口號就是美國是(從土著手裏)偷來的。所以非法移民隻是偷“回去”。或者起碼黑吃黑不算非法。其實倒不如反對非法移民的更直截了當。美國是搶來的,有本事就來搶走或者被打走。現實是拋開表麵說辭,非法移民就是來搶的,而且搶得挺上癮。而且打不走。到最後非法的是誰?看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就不難預測。
誰是中國人?誰占了中國誰就是。滿洲人占了,說自己是正統,大明在台灣就不是。蒙古人占了,說自己不在意,大元也要被扣上正統的帽子。鮮卑人殺光了漢人,唐人那就必須是漢人。
誰是美國(洲)人?滅了美國(土著)人的就是美國人。現在和將來,拉美人也(可以)是美洲(國)人嘛。
成王敗寇。竊銖者盜,竊國者侯。革命不是請客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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