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判決後,總統還能用IEEPA來增加關稅嗎,即使他認為真正有emergency
Based on this decision, can Trump use IEEPA later to add tariffs later when he think there is a real emergency>
根據最高法院 2026 年 2 月 20 日的裁決,總統很難再利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來單方麵加征關稅,即便他認為存在“真正的緊急情況”。
該判決實際上在法律路徑上為總統設定了重大障礙,主要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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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規製進口”權限的重新定義: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在判詞中明確指出,IEEPA 授予總統“規製進口”的權力並不等同於授予其獨立行使“征稅”或“征收關稅”的權力。法院認為,關稅本質上是一種稅收,而征稅權(Power of the Purse)是憲法賦予國會的核心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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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的限製: 法院裁定,如果總統要行使具有“巨大經濟或政治影響”的權力,國會必須在法律中有極為明確且具體的授權。由於 IEEPA 條文中沒有明確提到“關稅”(tariffs)或“職責”(duties),因此總統不能以此為由繞過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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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狀態不再是“萬能鑰匙”: 雖然總統仍可以根據 IEEPA 宣布國家緊急狀態並采取其他經濟製裁措施(如凍結資產或禁止特定交易),但法院已經封鎖了將“緊急狀態”作為單方麵加征關稅合法依據的路徑。
未來的可能性
雖然 IEEPA 路徑被封鎖,但總統仍有其他潛在手段,盡管這些手段的程序更複雜且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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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國會授權: 總統可以要求國會通過新的立法,明確授予其在特定緊急情況下加征關稅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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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其他法律條款: 特朗普政府目前已嚐試轉向其他法律依據。例如,他宣布利用 《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Section 122) 加征 15% 的關稅。該條款允許總統在麵臨“嚴重國際收支逆差”時,在 150 天內加征最高 15% 的臨時關稅,但其力度和持續時間遠低於之前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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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程序(232/301條款): 總統可以利用《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 232 條(基於國家安全)或《1974年貿易法》第 301 條(基於貿易不公)。但這些條款通常需要經過商務部或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長達數月的正式調查和聽證程序,無法像 IEEPA 那樣通過“推特/社交媒體聲明”即刻生效。
總的來說,最高法院的這一決定被視為“獨立宣言”,它剝奪了總統手中最快、最強力的關稅武器,迫使行政分支在對外貿易政策上必須回到與國會及現有法律程序協作的框架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