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150 天的“保護期”,通過另外兩條不需要國會批準的現有法律來完成長期替代:

來源: 2026-02-20 15:43:1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第301條(針對不公平貿易):當年對中國加征關稅就是用的這一條。雖然它需要幾個月的調查和聽證,但一旦調查結論下來,總統可以長期征收關稅,沒有 150 天的限製。

第232條(國家安全):以國家安全為由(比如鋼鐵、鋁或關鍵半導體)。這一條的調查期通常為 270 天,但總統有權在特定條件下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