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條(針對不公平貿易):當年對中國加征關稅就是用的這一條。雖然它需要幾個月的調查和聽證,但一旦調查結論下來,總統可以長期征收關稅,沒有 150 天的限製。
第232條(國家安全):以國家安全為由(比如鋼鐵、鋁或關鍵半導體)。這一條的調查期通常為 270 天,但總統有權在特定條件下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