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 6-3 的裁決判的是“選錯了法律盒子”(checked the wrong statutory box),而不是判關稅本身有罪。正如喬納森·特利(Jonathan Turley)所說,船鋪手裏還有 232 條款(國家安全) 和 301 條款(不公平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