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8條, 嚴格規定“被批準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來源: 2026-02-19 12:31:4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準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