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話我更應該對你說。好好看看下麵中國領事館網頁上的內容,就知道你對中國旅行證簽發條件的理解是錯誤的但還自以為是固持己見。
二、適用人員
●應急旅行證申辦:
原持中國護照,因護照過期、遺失、被盜、毀損等情況,來不及申請護照,而又急於回國的中國公民,請電郵La_hr@csm.mfa.gov.cn,在郵件中說明原因並提供支持性文件,以便總領館協調處理。建議申請人在發郵件前,先在中國領事APP上提交旅行證申請(遺失、被盜、毀損請選“旅行證補發”,過期請選“旅行證換發”)。如因任何原因無法在APP成功提交申請,請在致總領館的郵件中一並說明。
●未滿16周歲首次辦理旅行證:
以下中國公民所生兒童(未持用過任何中國護照、旅行證或出入境通行證的)如回中國,應申請中國旅行證:
1、在美國出生、父母雙方為中國公民,且在兒童出生時父母雙方均未取得美國或其他國家永久居留資格(如美國“綠卡”)的兒童;
2、在美國出生、父母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且在兒童出生時父母中的中國公民未取得美國或其他國家永久居留資格(如美國“綠卡”)的兒童;
3、在中國出生、父母一方為中國公民(另一方為美國公民)的兒童。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中國公民所生兒童,前往中國應申請中國簽證(點擊這裏查看簽證辦理要求)。
●旅行證頒發(16周歲以上未曾持有中國旅行證件):
申請人(未持用過任何中國護照、旅行證或出入境通行證的)為以下情況,如回中國,應申請中國旅行證:
1、在美國出生、父母雙方為中國公民,且在申請人出生時父母雙方均未取得美國或其他國家永久居留資格(如美國“綠卡”)的;
2、在美國出生、父母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且在申請人出生時父母中的中國公民未取得美國或其他國家永久居留資格(如美國“綠卡”)的;
3、在中國出生、父母一方為中國公民(另一方為美國公民)的申請人。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前往中國,應申請中國簽證(點擊這裏查看簽證辦理要求)。
●旅行證換發:
(一)現持旅行證過期人員;
(二)現持旅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人員;
(三)現持旅行證簽證頁即將用完(不足4頁)的人員;
(四)持用出入境通行證出境的人員。
●旅行證補發:
原持旅行證或出入境通行證的申請人,如原證件遺失、被盜或毀損不能使用人員。
鏈接:https://losangeles.china-consulate.gov.cn/chn/lbqw/lszj/hzlxz/202506/t20250625_11658204.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