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一旦複雜,各種語言限製條件多了,普通人就不能準確的解釋,這時候就需要看律師法官的解釋了,然後律師法官就能根據當時的需要引用適當的條文實現準確的依法判決。這其實也不是美國的發明,當年歐洲的教會就用這個方法控製社會幾百上千年,直到最後被改革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