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是有模糊空間的,天青說的也有道理。
來源:
supercs88
於
2026-02-11 11: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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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邏輯
:
《國籍法》第八條
規定,批準加入中國國籍的,
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
不承認原則
:在實務中,中國政府可以通過“不承認”其外國國籍的方式來解決法律衝突。即在中國境內,政府視其為
純粹的中國公民
,不承認其美國護照的法律效力,但這並不強製要求其必須在美方係統內完成棄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