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如此仍然是繳獲了槍的那個人的責任。他沒有及時讓同僚了解他已經拿到了槍危險已解除,還把槍弄走火了導致其他人誤判。
來源:
天青水藍
於
2026-01-28 16:28:20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