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如此仍然是繳獲了槍的那個人的責任。他沒有及時讓同僚了解他已經拿到了槍危險已解除,還把槍弄走火了導致其他人誤判。

來源: 2026-01-28 16:28:2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