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隻憑一個人被稱為毒販就判罪與懲罰,必須依據他販了毒多少毒而定罪。這是現代法製的基礎。抓馬和轟炸“販毒船”都是未審而罰
來源:
FarewellDonkey18
於
2026-01-04 20: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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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違反法律精神,反民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