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隻憑一個人被稱為毒販就判罪與懲罰,必須依據他販了毒多少毒而定罪。這是現代法製的基礎。抓馬和轟炸“販毒船”都是未審而罰

來源: 2026-01-04 20:49:0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是違反法律精神,反民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