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算是些正麵研究

來源: 2025-12-02 10:27:4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關於「殺異教徒是所有穆斯林的義務,就能進天堂」的說法:
這是對某些被斷章取義的經文與聖訓的極端解讀,並非伊斯蘭主流教義。古蘭經明確說:

「誰殺害一個無辜的人,如同殺害全人類;誰救一個人,如同救全人類。」(5:32)
「對於你們的宗教歸你們,對於我的宗教歸我。」(109:6)→ 明確承認宗教自由
戰爭中嚴禁殺害婦女、兒童、老人、不參戰的神職人員、甚至不允許砍樹、毒井(這是穆罕默德的明確命令)

真正的主流教法學(四大教法學派:哈乃斐、馬利克、沙菲儀、罕百裏)都認為:

進攻性聖戰(對非穆斯林發動戰爭僅因為他們不是穆斯林)在現代已被絕大多數學者廢止(abrogated)或極嚴格限製。
隻有在穆斯林土地遭到實際入侵時才允許防禦性聖戰,且必須由合法國家元首宣布,不能由個人或小團體自行宣布。

「異教徒」(kāfir)的定義是什麼?
在伊斯蘭教義裡,kāfir(????)嚴格來說是指:

明確否認獨一真主(Allah)與穆罕默德先知使命的人。
但這隻是宗教身份的描述,並不自動構成「必須被殺」的理由。

古蘭經與聖訓把非穆斯林分成好幾類:

有經者(猶太人、基督徒)→ 受保護的少數(dhimmi),歷史上要繳吉茲亞稅(類似免服兵役稅)
和平的多神教徒或其他宗教人士 → 隻要不與穆斯林交戰,就不得侵犯
隻有「交戰中的敵對異教徒」(kāfir ?arbī)在正規戰爭中才可能是合法作戰對象,且仍有嚴格的平民保護規則“

 

這裏有點意思的是“對某些被斷章取義的經文與聖訓的極端解讀“

不知道是如何斷取義,原文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