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留活口”的命令無疑是犯下了戰爭罪,AI說的極其肯定,難怪川也不敢爭辨。隻有這裏的黃馬,護主心切
戰爭部長(或國防部長)下達**“不留活口”
(即“不接受投降”或“拒絕給予戰俘待遇”)的命令是非法的。根據國際人道法,這是一個嚴重的戰爭罪行**。 主要原因包括:
- 違反海牙公約 1907年《海牙公約》附件第四條明確規定,禁止宣布“不留活口”的命令。
- 違反日內瓦公約 《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要求,放下武器或明確表示投降意圖(例如舉起雙手、揮舞白旗)的戰鬥人員應被視為“戰鬥不能”(hors de combat),必須停止攻擊,並給予人道待遇,成為戰俘。
- 紐倫堡原則 在紐倫堡審判後確立的原則表明,即使是遵循上級命令,也不能免除個人在國際法下的責任,前提是個人有道德選擇的可能性。士兵和指揮官有法律義務拒絕執行明顯非法的命令。
- 羅馬規約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也將指揮官下令不接受投降(拒絕給予戰俘待遇)的行為列為戰爭罪。
因此,任何此類命令都是無效的,並且構成國際法下的刑事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