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位烈士同誌,犧牲時不到30歲,其妻子在北方某縣城商場做購物員之類工作,很漂亮
不幸事件發生後, 其妻子小孩立刻調到烈士所在大城市,妻子安排在宣傳部工作,很奇怪,如此年輕竟然是黨員。 兒子安排最好學校上學,分配最好地段住房
對其妻子的唯一要求,不能正式再婚,結婚後,烈士遺孀待遇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