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不用違反憲法。先選眾議員,再被選為眾議長,然後共和黨總統副總統同時辭職,依照憲法就是眾議長接任總統,法理上沒毛病。

來源: 2025-10-28 12:18:1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