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無知當有趣,盡現眼。世上沒有一個正常人能理解那個34項罪是什麽有什麽區別。誰能例出二項就算有本事。

來源: 2025-10-09 17:47:0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