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錯誤不等於一個正確:大法官巴雷特如何守住司法的製度邊界

來源: 2025-06-29 08:51:3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文明係列·製度語言篇

 

兩個錯誤不等於一個正確:大法官巴雷特如何守住司法的製度邊界

 

 

首頁摘要:

 

在 Trump v. CASA 一案中,美國最高法院以6:3多數票限製了地方法院發布“全國性禁令”的權力,川普政府被廣泛認為取得勝利。然而判詞真正的主角,卻不是行政命令的存廢,而是兩位大法官之間關於“司法邊界”的激烈交鋒。

 

Barrett與Jackson的對抗,不隻是觀點不同,而是對製度角色本身的兩種截然不同理解。

 

Barrett最終以一句被反複引用的製度冷語,劃出法治社會最後的底線——“兩個錯誤,不等於一個正確。”

 

一、引子:兩個錯誤,不等於一個正確

 

在 Trump v. CASA 案中,美國最高法院以 6:3 裁定,限製地方法院發布全國性禁令的權力。這一裁決迅速被媒體定義為“川普的勝利”“保守派的製度反攻”。

 

但當你翻開那份判決全文,會發現更值得關注的,並不是政治勝負,而是兩位女性大法官之間一場公開且罕見的製度交鋒。

 

大法官 Amy Coney Barrett,在回應異議意見時留下了一句幾乎可以寫入製度教科書的冷靜警句:

 

“兩個錯誤,不等於一個正確。”

 

她說的“兩個錯誤”,指的是這個時代最常被混淆的兩個判斷:

 

    第一個錯誤:行政機關可能確實違法,越權、僭用或規避法律,應該被製衡;

    第二個錯誤:地方法院,尤其是基層聯邦法官,用全國性禁令凍結整個國家的政策執行,超出其憲法賦權的司法邊界。

 

而公眾往往會犯下第三個錯誤——以為隻要第一個錯存在,就能容許第二個錯發生。

 

Barrett 不同意。

 

她並不是在為川普辯護,而是在提醒整個製度共同體:不能因為一個權力越界,就允許另一個權力也棄守原則。

 

 

二、製度戰場:全國性禁令,到底違不違憲?

 

全國性禁令(nationwide injunction)並不是一項憲法賦予的聯邦法院職能,而是在20世紀中後期逐漸形成的一種“戰術性司法工具”。本意是為了製止係統性違憲行為,但在進入高度極化的政治周期後,逐步異化為反對派用以凍結政策執行的“製度阻斷器”。

 

尤其在川普政府期間,幾十項移民、預算、軍令與疫苗政策尚未執行,便在初審階段被地方法院一紙凍結令全麵停擺。

 

這不是法律審慎,而是製度混亂。法院從監督者,變成了政策主導者。

 

巴雷特此案的多數意見,正是要切斷這種製度異化鏈條,讓司法回歸其應有的約束結構與地方法域邏輯。

 

 

三、降維打擊:巴雷特如何反製傑克遜?

 

這場判詞中的對抗,不止於立場之爭,更是一場關於法理完整性與製度角色自律的對照。

 

傑克遜在異議中主張,若不允許地方法院下全國禁令,行政權將“無法無天”,法院將“坐視不救”;

而巴雷特直接指出:

 

“傑克遜的意見,既不依賴於現行法案,也不依賴於任何可識別的理論。”

 

她進一步指出,司法不能為了阻止行政越權而實施“司法僭越”。

她用最具傷害性的反問收尾:

 

“傑克遜大法官一邊譴責帝王般的行政權,一邊卻在擁抱一個帝王般的司法權。”

 

最後,她冷靜地援引傑克遜曾說過的一句話:“人人都應遵守法律。

她補充道:“包括法院自己。”

 

 

四、全球製度對照:美國“全國性禁令”是異類

 

放眼全球,沒有任何其他法治國家允許地方法院發布全國性政策凍結令:

 

  英國司法機關強調議會主權,極少凍結國家政策;

  德國聯邦法院即使裁定政策違憲,也給予修正期而非立即凍結;

    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等國家的法院權力均限製在個案與轄區內;

    唯獨美國,在過去十年裏形成了“製度反射”:一位法官,即可凍結整個國家的行政秩序。

 

這種變形製度,才是 Barrett 判詞真正想要糾正的病灶。

 

五、製度的最後防線,是自我節製

 

司法不是救世主。真正的製度文明,不是靠誰能對抗誰,而是靠製度參與者都能約束自己。

 

Barrett 的判詞讓我們記住一句看似樸素卻至關重要的製度原則:

 

“即使你認為行政越權,法院也不能以糾錯之名而越權。”

 

製度文明不靠勝者發號施令,而靠每一權力節點守住邊界。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