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挑釁美國的聯邦法律法規"的說法恐怕有些過分,如果是那樣政府應做的是告上聯邦法院依法懲處,而不是隻削減聯邦經費補助。

來源: 2025-04-24 09:59:3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