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還是“言論自由”範疇,說明台灣的“自由度”還是不夠。比如在美國,隻要你願意,完全可以宣揚“分裂美國”的立場。

來源: 2025-03-31 12:08:4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