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了一下,普通文件自動簽名沒有爭議,法律文件爭議很大。奧巴馬在國外時使用自動簽名機簽署了一項緊急撥款法案,引發爭議

來源: 2025-03-17 05:01:0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自動簽名機的使用

  • 曆史背景:自動簽名機是一種機械設備,可以複製簽名,早在20世紀初就已存在。美國總統使用它的記錄可以追溯到至少富蘭克林·羅斯福時期(1930年代),但現代使用更為普遍。
  • 實際應用:總統因職責繁忙,常使用自動簽名機簽署大量文件,例如信件、照片、證書或一些例行公文。這種做法在行政效率上被廣泛接受。

法律效力

  • 普通文件:對於非正式或象征性文件(如給公眾的信件),自動簽名通常沒有爭議,被視為總統授權的代表。
  • 法律文件:對於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法案或行政命令),情況更複雜。美國憲法要求總統親自簽署法案(或否決),但沒有明確禁止自動簽名。實踐中:
    • 大多數情況下,總統會親自簽署重要立法,以避免法律挑戰。
    • 但在緊急情況或總統無法親簽時(如出國訪問),自動簽名可能在授權下使用,前提是總統明確同意。

著名案例

  • 奧巴馬時期:2011年,奧巴馬在國外時使用自動簽名機簽署了一項緊急撥款法案,引發爭議。一些法律學者質疑其合憲性,但法案最終生效,未被法院推翻。
  • 日常使用:喬治·W·布什和比爾·克林頓等總統也承認使用自動簽名機處理日常事務。

當前慣例

截至2025年3月16日,沒有明確的聯邦法律禁止總統使用自動簽名機,但慣例是:

  • 重要法案和行政命令通常由總統親筆簽署,以確保程序的正當性。
  • 次要文件或大量重複性簽名任務則常交給自動簽名機。

總結

美國總統可以使用自動簽名機簽署文件,且在非正式或授權情況下是合法的。但對於關鍵法律文件,出於傳統和避免爭議,總統通常親自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