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害不是法治國家, 很多和燈塔的摩擦本來是可以利用法律程序避免和化解的。
曾經有個中企被製裁,但他們請來退職的政府相關部門一把手,通過訴訟並打贏了官司,化解了這一危機。這種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做法最有效,應該係統地使用這一方法。但厲害正斧沒能做到這一點。
李光耀也曾經通過法律程序打擊抹黑新加坡的黴體人,維護了新加坡的尊嚴。厲害國隻會用外交部發言人做空洞而絕望的無效反擊。
刁太太完全不懂得如何使用法律武器。我甚至懷疑厲害大使有沒有常任法律顧問。這個常任法律顧問不一定得多厲害,但一定要懂燈塔國家機器。像是那個企業,打官司用了退休政府官員,找對了人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