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定罪標準不一樣了。明明是光天化日之下的公然打劫,卻被冠以堂而皇之的“零元購”。打劫與購物有何共同之處?!

來源: 2024-11-02 12:36:4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