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工作,應該和我們打工仔一樣,at will 吧?老板不滿意,無需理由,讓我走人,不是啥了不得的大事。

來源: 2024-10-26 21:15:1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