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事件的根源:“鄰居同意”

來源: 開冒邱 2021-10-21 09:42:5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468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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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金中已經自殺三天了,關於莆田血案的熱度很快降溫了。這兩天,又有些事後孔明出來發表洞見,嘲笑把歐當英雄。其實,哪個“英雄”會住五年鐵皮窩棚?哪個普通農民會冒充越王勾踐玩一出“臥薪嚐膽”,天生膽小的農民哪有玩膽囊炎的成人情趣?明白人都不會把“急了眼咬人的兔子”當英雄的,在沒有英雄的時代裏,歐金中也許隻想當個有胡蘿卜啃的兔子。隻不過世事艱難,做不穩兔子而已。

在饑餓八天以後還能自殺,是需要些魄力和體力的。在《紅燈記》裏,叛徒王連舉沒勇氣自殺,照自己胳膊上打了一槍,日軍憲兵隊長一眼就看穿王連舉:“如果這是最後的一槍,為毛還沒把自己打死?”

 

據說,莆田血案期間,全國有五萬多宗鄰裏宅基糾紛得以解決,大都是強勢一方向鄰居讓步,在相互承認居住主權及宅基領地完整,互不幹涉內政的基礎上,形成睦鄰友好關係。如果情況屬實,這也算莆田事件對新型鄉村治理的貢獻吧。如果在血的教訓中能盛開和諧的狗尾巴花,算是另類的“血沃大地肥勁草,戰地黃花別樣香”。


痛定思痛,要反思活人是怎麽被尿憋死的,莆田血案的根子在哪裏?“鄰居同意”原則是不是血案的根源?

莆田血案的主角歐金中之所以讓網民同情,除了同情“老實人”被欺負,主要還是因為他堅持了五年多的艱辛維權,在窮盡了所有的合法手段後,依然得不到解決才引發血案。

有了合法的建房手續,仍然沒法施工建房,農村人自己在合法宅基地上建房還要征得“鄰居同意”,這是悲劇的根子。

我不知道“鄰居同意”原則是誰製訂的,並且享受上位法的地位——其他法律都得給“鄰居同意”讓位,在這就具備了實際的上位法地位。

有了合法的宅基地手續後,鄰居不同意其開工就能阻撓開工,這是對他人私域的粗暴侵犯,咋能把“鄰居同意”當做一項原則實施起來了呢?同意與反對,隻能用於公共領域,比如同意誰當村長、鄉長,絕不需要同意或反對別人家裏誰當家長。建房子若需要鄰居同意,生了兒子也得需要隔壁老王同意才能喜當爹嗎?

把“鄰居同意”作為淩駕於法律之上的原則來實施,仿佛是在推行李森科的偽科學“環境決定論”。上世紀俄國在遺傳學上支持李森科反對孟德爾,鬧出了大笑話。有個段子:孩子長得像父母,就是按反動的孟德爾遺傳學原理生的;如果孩子長得像鄰居,就是按李森科理論生的。把孩子換成房子,“鄰居同意”就成了住宅遺傳學原理了,自己的住宅必須有“隔壁老王”的音容笑貌。最關鍵的是,“鄰居同意”原則為底層互害開啟了方便之門:你今天不同意我蓋房,我明天就不同意你翻新住房,你阻撓我是賺便宜,我難為你是盈餘,零和博弈,棋逢對手,冤冤相報何時了?加劇底層原子化、沙漠化進程,倒真符合商鞅的法家頂層設計。

棲身之處和傳宗接代具有同樣分量,連住宅開工都必須貫徹“鄰居同意”原則,還有什麽不被鄰居幹涉的呢?在需要“不同意”的公共領域裏沒有表決機會,在不需要“同意”的私域裏卻有表決權,好像冷熱水管給裝反了——洗澡管隻有冷水,衝馬桶卻用熱水。

在宅基地麵積、高程被審批之後,隻要采光、排水不影響鄰居,鄰居就沒有任何幹涉的權力。而且,采光和排水是相互關聯的,屬於公共領域,在審批中要規定規範的。

說不定類人猿就是因為采光、高程、水源占有等因素的糾紛,覺醒的猴子受不了猴霸及“鄰居同意”,毅然下樹直立行走尋找新風水。今天的莆田事件,會不會也能帶動一輪直立行走的進化之旅?誰知道呢。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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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打官司歐金中未必會贏,所以他既不肯走法律程序也不接受調解。 -brotherbear- 給 brotherbear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21/2021 postreply 10:12:31

就是忘了,人家會采取行動 -laworderus- 給 laworderus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21/2021 postreply 10:21:17

網上有不同的說法。他要占用鄰居家一點地,鄰居不同意,讓他給兩千補償,他也不同意 -lao五- 給 lao五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21/2021 postreply 11:22:28

鄰居要白占歐金中的地, 他家原有400平, 新建隻有150平。 -plutochen- 給 plutochen 發送悄悄話 plutochen 的博客首頁 (192 bytes) () 10/22/2021 postreply 09: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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