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 “避風港” 截止期和德州在高院的訴訟

來源: 2020-12-10 22:30:5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2月8日,德州總檢察長Ken Paxton趕在避風港截止期(Safe Harbor Deadline,即12月8日與9日之間的午夜12點)之前向最高法院提出起訴四個搖擺州的動議。“Motion for Leave to File”是一個法律詞匯。其中,“Leave”具有特殊含義,是指特殊情況下給予特殊考慮,特別適用於時間緊迫,要求延長期限的訴訟。

       目前,高院還未明確表態是否接受這個案件。現在,一些網民有所誤解,認為高院已經立案,“決戰即將到來”;“十七個州加入訴訟,指控四個州”。這不是打群架,控方人數越多就越會贏。再說,其它十幾個紅州隨後發出的是“聲援書”。

       讓高院哭笑不得的是,由於該案是一個州起訴其它州(此種案件不可能讓其中一個州的法院處理),高院隻能暫時接收控方的法律文件,硬著頭皮完成初步程序:命令該搖擺四州在12月10日下午3點以前遞交針對德州訴狀的回複。也就是說,高院想聽聽他們的反駁。12月11日星期五,高院將決定是否舉辦聽證會。聽證會(hearing)和庭審(trial)的主要區別在於: 1) 前者先於後者;2)前者是非正式的;後者是正式的;3)聽證會一般僅進行口頭辯論; 4)在聽證會以後,法院才決定是否值得立案、庭審。如覺得沒必要,此案將被駁回、撤銷。

       如高院決定不舉行聽證會了,那麽就會在星期六或星期天作出裁決,拒絕立案、庭審。這場選舉大戲就此結束,拜登當選。由於高院全體法官有每星期五開會討論的習慣(由於疫情,這場討論大概率是電話會議),周五晚上高院作出裁決也不是沒有可能的。如高院決定舉辦聽證會(說明對此案有興趣。即使這樣,高院仍未決定是否立案、庭審),這就意味著12月14日全國選舉人團投票的活動必須推遲(這是德州的訴求之一),因為時間來不及了。那樣的話,這是前所未有的。將是轟動全國的重大事件。

       代表德州的提訴人 Paxton 目前有案子在身,麵臨兩項指控,一項調查。他在2015年就因為證券欺詐而被起訴(由於技術原因該案仍未結束): 根據法庭文件,他曾動員投資者們對一家科技公司投資,但隱瞞了自己從該公司收取報酬的事實(也就是扮演了“托兒”的角色);他的總檢察長辦公室有7名律師(也就是政府律師)檢舉揭發他濫用職權而遭到開除、離職的命運。他們其中的幾位目前對他“報複吹哨者”而提訴。另外,聯調局也在調查他與一位富商的關係 -- 該大款為 Paxton 的競選捐款,而後者又為該大款謀利。德州的一位民主黨大佬認為,Paxton 在高院發起訴訟是為了討好川普,爭取獲得大赦。

       今天,我抽空閱讀了德州154頁的訴狀,內容主要有1)德州指控四州的資格;2)高院對此類案件的司法管轄權; 3) 四州擴大郵寄選票方式方法以及計票程序的錯誤(通篇未提“選舉舞弊”);4)德州所要求的法律救助。

       它要求高院宣布四州選舉人團的投票無效,把12月14日的選舉人投票日推遲到一月份,由四州議會重新指派選舉人並把他們的選票投給川普。

       我也閱讀了喬州和賓州的回複(沒時間去看另外兩州的答複了)。這兩個州的檢察長辦公室夠厲害的 -- 在兩天不到的時間裏各自寫出了40多頁的答複,引經據典,逐條反駁了德州提出的各項指控。

       高院將於12月14日之前(周六或星期天)作出裁決,大概率把德州的訴訟駁回,維持四個州的選票認證。估計這次高院會附上簡短的裁決意見書。我們拭目以待吧。

       可能有網友要問:瓊哥,你忘了一個要點了。高院拒絕,但美國國會也可以幹預啊,以四州的選舉結果有爭議為理由,使每州持有一票,在一月份選出總統、副總統。

       不,這已經不可能了。隨著避風港截止日的過去,根據1887年的《大選計票法案》,該日之前認證的結果是最終結果,國會必須接受。所以,前幾天,各州拚命完成認證,免得夜長夢多。根據該法案,這個截止日的目的是為各州提供選舉結果認證的“保證”(也就是避風港的含義由來)。所以,國會幹預的大門早已關上。隻有高院宣布選舉結果無效,才能讓國會幹預。而這一可能性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