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文革(30)
我的文革(30)
時間進入十二月下旬。此時血防站正、副站長都已下了“樓”,楊桃源、黃虔生這兩個重點批判的人大會小會也批了幾次,運動接下來的項目就是要求每個參加運動的人都要寫一份“自我小結”。小結中不僅要填寫家庭成份、父母和家庭人員狀況、重要的社會關係,本人的經曆,參加過什麽組織,受到過什麽獎懲,以及對這次運動的認識。工作隊再次告誡大家:“寫小結要端正態度,對黨、對組織要忠誠老實、毫無隱瞞。有些人思想上、曆史上有這樣那樣的問題,組織上不是不知道,組織上都知道;但小結中你寫不寫,反映了你的態度,反映了你對黨和組織的態度是否忠誠老實,反映了你對自己錯誤的態度敢不敢正視它,有沒有改正決心。那些發黴、發臭、見不得人的東西,隻有把它公開出來,曬曬太陽,消消毒,你們才能放下包袱,輕裝上陣,從新出發幹革命。”對這一番話,大家心中都很清楚,所謂“組織上都知道”那是有幾分虛冒的,無非是要你將組織還不知道的事情自己交代出來。
運動寫小結在我而言是第一次。而且小結白紙黑字交到組織手裏,與在小組會上口頭說說也有很大差別,古話說“一字入公門,九牛拉不轉”,因此大家更感到壓力沉重。究竟應怎樣寫,經過了這麽多天的運動我並非一無所知;不過,到具體落筆時還是很費斟酌。很多人的思想其實都處在一種矛盾的狀態中:一方麵,害怕運動整到自己頭上來,害怕交待了問題反而變成“自投羅網”;另一方麵又害怕不向黨坦白,被別人揭發出來或工作隊查出來,會罪加一等。即使像我們那樣的年輕人,“生在舊社會,長在紅旗下”,經曆非常簡單,但也不能說絕對沒有不可告人的事情。一旦寫了不當說的話交到工作隊、黨支部手中,被抓住把柄,後悔也來不及。考慮再三,我決定了寫“小結”的兩條原則:第一,要盡量避重就輕,沒人知道的事情絕對不說。第二,文字上要盡可能地幹淨利落,不留“後遺症”。能不牽涉的人,決不將他牽進來;說什麽事情,盡量不留任何可以讓人鑽“空子”或節外生枝的地方。就我來說,當時我最擔心的事情是前幾年我曾向公安局申請過要去香港。雖然,這申請是向共產黨的公安局申請,正大光明,不是投敵叛國。但若是有人故意要上綱上線與你過不去,也不是不可就這一點來批判你。我當時估計站裏無人知道,就矢口不提。我在小結中交待的問題就寫了二條:一條是曾經叫一個地主婆鄰居為“婆婆”。我自我上綱說這是“喪失了階級立場”。另一條是拿用公家的白紙寫過幾封信,“占了公家小便宜”。但是,在交待家庭成分寫到父親時,我也犯了一個錯誤。當時的社會,中共提倡剝削階級的子女要與家庭劃清界線,要背叛自己的反動家庭;否則就是“劃不清界限”。若再嚴重一點,那就是“堅持反動立場”,就是“死心塌地做資產階級孝子賢孫”了。許多出身不好的青年,或因為受騙,或為了自己的前途,不得不違心地表示自己願意跟黨走,與反動家庭決裂。其中有的與家裏斷絕關係,不再有來往;也有的在政治運動中痛罵父母,甚至揭發父母的“反動言行”。我掂量再三,覺得不罵父親幾句,無以顯示我的覺悟,恐怕反而不妙。於是我在小結中罵了父親是一個“萬惡的資本家”。盡管我這麽做是出於“糊弄”組織的心態,但兒子罵父親“萬惡”,這畢竟是違逆人倫的事情。況且我父親根本也不是什麽“萬惡”的人,因此在落筆時我內心很痛苦、也很猶豫。但是,我最終還是這樣寫了。我深怕不這樣寫過不了關,領導一眼就會看出我還是一個“資產階級的孝子賢孫”。然而事後我又很後悔,責備自己不加“萬惡”這兩個字是不是就一定過不了關呢?即使領導看出我在家庭問題上立場不夠明朗,又能拿我怎樣呢?最多是臨時工也不讓做。我很痛恨自己一時的糊塗和軟弱。這件事,除了單位領導知道,我父母親都不知道,家裏其他人也都不知道。但縱然是“天不知,地不知”,我自己的良知知道。幾十年來,一想起來我就內心不安,萬分愧疚。這是我無可寬恕,也無可救贖的罪孽。
小結上交以後,我不知道工作隊和站領導對我的小結會有些什麽看法。有一天張宜將我叫到黨支部辦公室內問話。我心裏惴惴然,不知他會問些什麽。結果,他問了我哥哥、父親去香港的經過。我如實說了。我想這些情況公安局都掌握,我沒有必要隱瞞說謊。他沒有問我申請去香港的事情。我無法肯定他是知而不問,還是因為不知而不問。反正他不問我就不說。就這樣,他問了幾句後就結束了問話。走出辦公室,我如釋重負。
這裏我要申辯幾句,寫小結盡量不留後遺症,這不是我狡滑,而是中共頻繁的政治運動以及言而無信,無數的慘痛教訓教會人們的。我一個同事就因為在“四清”寫小結時忽視了這一點,寫了不該寫的東西,後來在文革時造成了慘劇。這件事我是在文革時聽那個同事的妻子說的。我這個同事,家庭成份本是中農。“四清”寫小結時他自以為對黨應該忠誠老實,毫無保留,就將他年幼時的一個模糊印象也寫了進去。他說他仿佛記得小時候有農民來他家裏交租米。但又說當時他年紀還小,也有可能記錯,要求領導幫他查清楚。大約當時組織還來不及調查文革就開始了,但這個疑點卻已在他的檔案中記錄了下來。正如廣東話說的那樣“有殺錯,冇放過”,到了文革“清理階級隊伍”時,這個疑點就成為工軍宣隊和站革委會排查“階級敵人”的一條線索。組織上派了人到他家鄉去外調。如果,去外調的人能實事求是地查,真相不難明白。但可恨的是外調的人或許求功心切,或許滿腦子階級鬥爭的極左思想,以為這是兒子主動交代的還能有假?硬逼他的母親承認當年確實收過租米,是漏網地主。他母親再三申辯,外調的人不信,還拍桌子訓斥了她一頓。結果等外調的人一走,他母親就憤而自殺身亡。這件事後來才弄清,原來我這個同事記得的農民來家交租米,其實不是他家,而是隔壁一家人家。一言不慎,葬送了自己母親的性命。這樣的教訓還不深刻麽!因此所謂“對黨忠誠老實 ”,說穿了不過是黨對人民挖的陷阱,安排釣魚上鉤的“誘餌”。黨要求我們人民“對黨忠誠老實”,那麽我們也要反過來問一句:你黨對我們人民忠誠老實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