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文革初期,砸爛公檢法後的兩個反革命犯

來源: 2023-07-08 10:55:1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在我當知青的第二年(一九七六年),有兩個剛從監獄裏釋放的人被安排回來本場。一個是原廣州知青,另一個是原本縣農業局農業工程師。兩個人都是在文革初期隻因一句話而遭重判。

廣州知青的情況是,文革初縣城來的紅衛兵到我場來掃蕩(當時的紅衛兵和造反派一樣,成立後就整天要搞些事情,鬥人整人,捍衛毛主席,不管什麽單位,都去整一番,縣城的整遍了,就到附近的工廠和農林場去),他們幾個廣州知青為了阻止紅衛兵砸掃自己的東西,跟紅衛兵對峙。紅衛兵自恃是毛主席支持的,強行衝擊。這位知青老兄對他們說:你紅衛兵有什麽了不起,你的紅袖章是我的紅底褲(廣州方言:底褲是內褲)做的。隻因這一句,被他們擄走。後被判八年(還是十年)刑。

農業工程師的情況是,在五七幹校勞動時,有一天和另外兩個人圍著吃飯,中間放了一片報紙來放魚骨魚刺。報紙另一麵有一個部分有毛主席像,但初時沒察覺。他們邊吃邊看報紙的內容,後來有人報紙翻過來,大家才看見另一麵有毛像。這位工程師大概平時說笑很多,在這場合竟說:我們吃肉(指魚肉),他(指毛)吃骨。當時另外兩個據說也沒當回事。可是,第二天他就被叫去問話,他不得不承認。就因此,他被判十八年,遠送寧夏還是甘肅服刑。告密者肯定是在場的人。

兩人是在文革末期落實政策時,得到提前釋放,但當時沒有平反。我和他倆後來混得很熟。

那年頭,除了各級行政機構被砸爛,還有專門的"砸爛公檢法"(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這也是毛主席支持的(記得毛有專門指示)。由於這,公檢法係統從股級以上(和縣城派出所以上)幾乎所有負責人全部掃下。解放軍軍代表接管,由革命造反組織主持。公、檢、法全在統一管理下運作,捕、定罪、和判罰不再有獨立考核。後來還將死刑複核權下放到省,甚至要再下放。很多冤死的。

那時候,最可怕的罪之一就是"反革命罪",其定罪的因由五花八門,量刑也無法律依據。因言獲罪,重判,甚至獲死刑等多不勝舉,層出不窮。他倆的例子隻是九牛一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