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第一原理分析的話,每個股市上市的公司應該對股東負責,確實應該是‘單純近視的逐利’的。國土安全,人間正義,不應該是決定他們經營方向的主要決定因素。
但從國家政府的角度看,就完全不一樣了。保護公民的長久利益應該是第一優先,但又不能欺壓私企的自由經營權力。所以通過稅,通過補貼獎懲,來影響私企的‘逐利’決策,是一個靠譜的政府應該做的。
西方政府幾十年無腦的全球化,完全是拋棄了自己的責任,從政府角度去逐利,逐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