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教義強調在世生活、積極影響社會,而不是逃避現實的聖經依據,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
1. 作光作鹽 (太5:13-16)
這是最直接的教導之一。耶穌在《馬太福音》5章13-16節中說: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麵,被人踐踏了。”(鹽的功用是防腐和調味,象征基督徒在社會中要發揮積極的、保持道德和影響力的作用。)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光的作用是照亮和指引,象征基督徒的善行應該顯明出來,引導人歸向神。)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明確指出基督徒要在世上行善,目的是榮耀神,而不是隱藏自己。)
2. 大使命與門徒訓練 (太28:18-20)
耶穌升天前頒布的**“大使命”要求門徒“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並教導他們遵守祂所吩咐的一切。這表明基督徒的使命是麵向世界**,將福音和基督的教訓帶入人群和社會中,而不隻是在信仰團體內部。
3. 愛鄰舍的誡命 (可12:31)
耶穌總結律法時,將**“愛人如己”(即愛鄰舍)列為第二大的誡命(《馬可福音》12章31節**)。這愛不是抽象的,而是在實際生活中,通過服務、關懷和公義的行為體現出來,這必然要求基督徒積極參與到他人的生活和社會事務中。
4. 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弗2:10)
《以弗所書》2章10節指出:“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這表明基督徒被救贖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去“行善”,這些善行就是在世上生活的具體體現。
5. 活出基督的樣式 (腓2:3-5; 西3:23)
聖經教導信徒要效法基督的謙卑和服事(《腓立比書》2章3-5節),並且**“無論作什麽,都要從心裏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歌羅西書》3章23節**)。這些教導將基督徒的工作和日常活動提升到服事神的層麵,鼓勵他們認真對待在世上的每一個角色和責任。
總而言之,基督教的教義認為,世界是上帝所創造和所愛的(約3:16),基督徒在世上是天國的代表和見證人。因此,他們的信仰不是引導他們逃離現實,而是武裝他們帶著天國的價值觀和能力,進入現實,在社會中發揮積極、正麵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