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回複要讚。在1935年德國的《國民法》頒布之前,在德國落戶的猶太人是有選舉權的。其實在印尼的印尼籍華人,
也是有選舉權的,但他們才占總人口的2% ~ 5%,不能對選舉造成明顯的影響。所以有選舉權比沒有好,但是選票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量,才能產生作用。
有一篇文章介紹了落戶瑞士的猶太人的權利,其中也簡要介紹了歐洲其他國家對猶太人的態度。
也是有選舉權的,但他們才占總人口的2% ~ 5%,不能對選舉造成明顯的影響。所以有選舉權比沒有好,但是選票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量,才能產生作用。
有一篇文章介紹了落戶瑞士的猶太人的權利,其中也簡要介紹了歐洲其他國家對猶太人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