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與自由意誌(很早以前寫的,得罪的地方,請基督徒不要見怪)

來源: 2025-08-22 12:05:1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最近讀了一本書《哲學家都幹了什麽》,提到奧古斯丁時,這麽寫:

上帝既然知道亞當和夏娃會偷吃禁果,為什麽一開始不去阻止他們?奧古斯丁的解釋是,關鍵在於自由。上帝給了亞當和人類自由意誌,所以也必須讓人類擁有作惡的可能。

相信每個基督徒在脫繭成蝶之前,大概都曾經問過,或者至少被別人問過這樣的問題:你們上帝既然是那麽完美,為啥會要造出會犯罪的人?人是上帝造的產品,人犯了罪等於產品出了問題,難道我們不應該去找產品的製造者和設計師嗎?

奧古斯丁發明自由意誌,就是對這個疑問的解釋。

可我覺得,這個解釋是不能深究的。因為自由意誌並不直接導致犯罪。就拿開車來說,油門在你腳下,你有自由意誌,你可以選擇一踩油門,把前麵的車撞了。你有自由嗎?當然有。但為啥你有自由你不這麽幹呢?因為你除了自由,還有理智。如同你的車除了油門,還有刹車。

上帝賦予人完美的行動自由,如果同時賦予人完美的理智和對上帝完美的愛,則人不會偷嚐禁果。正如現實中的你,不會拿螺絲刀把自己家的桌子拆了,不會開車把自己家的門撞了。你有摸電門的自由,你們家每個屋子都有三五個電門,你生活在其中積年累月,從不曾很自由的摸電門,窗戶一開就可以跳樓,你也沒跳過吧?

你想想看,偷吃禁果是比摸電門踩油門跳高樓更嚴重的後果。按照基督教教義,那是靈魂的死亡啊。你連摸電門的小錯都不犯,為啥亞當要犯那麽大的錯?隻能說明產品有問題啊。

總結的說,自由意誌,或者自由,並不導致犯罪。正如你拿著刀並不導致殺人一樣。原因大概隻能歸結為,上帝隻給了人選擇的自由,卻沒有給人做出正確選擇的理性。這難道不是設計師的錯?

不過,現在的我,已經不這麽較真了。人生在世,有個信仰不容易,比什麽都不信強。邏輯上的漏洞,相比人類對永生的渴望,對終極答案的尋求來說,真的不算什麽。有位神父不是說過嗎?因為荒謬,所以信仰。

基督徒R: 奧的意思是,自由意誌導致了犯罪的可能性!
正是這種可能性(概論)的存在,亞當在實際上犯罪了。懂嗎?
即便你加上理智的刹車,也沒用。因為理智的刹車也不能完全預防犯罪的可能性。開車的都知道這點:))

如果自由意誌是犯罪的根本原因,那麽神創造了自由意誌,就等於創造了犯罪。這個你承認吧?

顯然自由意誌不是犯罪的根本原因。自由意誌隻是提供了犯罪的可能性。這個你承認吧?

那麽除了自由意誌之外,什麽是犯罪的根本原因呢?我覺得是人本身,你同意嗎?因為是人做出的選擇。

既然人是罪的根本原因,請問誰創造了人呢?當然是神。人為罪因,神為人因,結論不是很明顯嗎?

神是第一因,也是罪的第一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