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當時的日本人社團是有能力聘請律師抗爭的,但是他們沒有做。對被拘禁者的財產也沒有采取任何保護措施。還有,

來源: 2025-06-11 11:27:5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對老弱病殘不應該拘禁,對日本和其他國家的公民,應該允許他們在限期內離開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