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是說我理解背後的邏輯,但不一定認同這個價值觀呢。BUT

來源: 2025-04-28 06:25:0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但是有一點需要指出:有些人可能認為接受亂倫群婚,使得這個社會更進步;有些人可能認為不接受亂倫群婚,使得這個社會更健康。我想說的是,一個個人,沒有義務使這個社會變得更好

我們當然都希望TA能使社會變得更好,但不能強求TA。因為那樣有暴政的危險。

所以上麵說的那些,應該是文化習俗該管的範疇,而不是法律警察該管的。

(我個人覺得吸毒會傷害的他人,父女之間的結婚有 power imbalance, 所以不在保護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