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示威都有他的論點、論據,你可以探討論據是否經得起考驗(舞弊),但是說他煽動,那,馮兄,可知道中國的煽顛罪。這,不能輕
易、任意下結論。
J6的機會,向國會遊行,都是預先公布的。
- 而民主社會最基本的五大自由權利之一,就是集會表達自由。
- 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行使這個權力。否則那就不是法治而是某些個人任意治了。
根據群眾集會的特點,任何大型集會都有出現暴亂的可能,而為了維護這個集會自由,又要預防暴亂,所以國家才養活那麽多安保人員,他們領工資就是為了維持集會秩序的。這是他們的責任。
不能因為安保他們失職、瀆職,反而說別人集會召集人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