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也是扭了半天手腕,才大致搞清楚。在北京,張老太控告李南央,後加上了胡佛(斯坦福是法人,胡佛----

還不是。)。然後斯坦福(胡佛)在美國反告張老太。張老太再隨後在美國回告斯坦福外加李南央。我這裏“斯坦福/李”是原告,“張”是被告。張的證據,也是些李銳的發言記錄與所謂的“非公證過的”字跡。李和張也是40年的老夫妻,許多事情上有合體,但在他的日記和其他文字物品上,交給李南央女士是顯性的。不給李南央,他的那些史料會被全數浪費。問好玻璃坊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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醬紫 -玻璃坊- 給 玻璃坊 發送悄悄話 玻璃坊 的博客首頁 (212 bytes) () 09/11/2024 postreply 03: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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