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強奸犯是不是也忠於自我的需求?
往近說,如果每天無所事事的混日子,怎麽分得清這是逃避責任,還是對自己“真實”?這之間的界限在哪裏?如果打罵家裏的孩子,怎麽分得清是宣泄情緒,還是做自己?
我覺得沒啥公理定理,每個人的優先設置不同,能做的是盡量尊重自己和尊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