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層的分開,從來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比如當年的Slavery, 南方給的一個論據就是聯邦 vs. 州
今天的熱點問題abortion 也差不多,conservatives 給的支持自己一派的論據也是聯邦 vs. 州。哪一方都覺得自己有理
我所知道的最高法院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interpret 聯邦 vs. 州區界限,但有意思的是,同一件事,比如高法在若幹年前給了這個理解,若幹年後給了完全相反的理解。當然這才符合發展。
跑題了,有感而發。所感的是“變化”,是“立場”在判斷中的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