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有兩層不一樣的概念:政府 vs 私人,聯邦 vs 州。
在美國建國初期,推崇強聯邦的關注點都是在聯邦 vs 州,就是說把美國當成一個整體國家,而不是13(?)個各自獨立的州。目的之一是能和歐洲抗衡,不要再次淪為殖民地或者二等國家。
國父們對政府 vs 私人的權力分配,是都很“小政府”的,個人權力不容侵犯,比當今要克製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