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關心的是選舉公平,而不是誰最後當選。
幾年過去了,居然沒有一件關於選舉訴訟獲勝的案例。兩個邏輯推論:
1. 美國這個地方,所有的法庭都包庇選舉舞弊;
2. 確實沒有大規模選舉舞弊那檔子事;
3. 現行的選舉操作無法杜絕或記錄選舉舞弊。也就是說,這東西以後還會那樣。
不管是哪個,隻能說明太多人不顧道義,專管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