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真不知道對應的中文翻譯,反而知道英文。早幾年讀過一位大法官寫的the Majesty of law,
來源:
糯米粥
於
2023-03-01 16: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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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第一次知道common law vs. civil law
英美是一家,歐洲諸國是一家。
我覺得個體要是可以像你這樣不斷突破自己的認知,願意開放的對待自己本來不同意甚至反感的事物,就非常少有,非常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