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有類似的思考
起因是我一直試圖融合自己互相矛盾的兩個立場:強烈同情香港學生的示威遊行(到中後期也有少數違法情況),和輕微抵觸 BLM 全國範圍內的遊行示威(到中後期也有一些違法情況)。我反複告訴自己:認為一個遊行的訴求比另一個遊行的訴求更合理,這樣不是一個‘正確’的解釋。掙紮了半天,發現底線隻能是 Law & Order.
在一個合理的社會,政府必須給予公民示威權 / 公民示威時必須守法 / 違法就應該被抓,沒啥好說的 / 那戒嚴時就不能遊行 / 但政府不能隨便戒嚴。我基本就是這個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