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以後香港就不應該有不同的護照”,是不是應該說:回歸之前就不應該簽那種“同意持不同護照”的協議?? :))

來源: 2022-06-02 13:56:5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