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有人發文說他投餌設伏弓獵殺鹿的事情,招來不少非議。文明世界公共論壇,人人都有自由發表觀點的權利。反正獵鹿不犯法。你說你的我殺我的。偏偏這位獵人不僅要把殺鹿取樂美化為替天行道。而且把人以動植物為食與殺生取樂相提並論。甚至住有居所也成了殺生罪。這段不可多得奇文不能不與大家分享如下:
“你這人活得太虛偽。你現代化的住房是造成多少動物流離失所換來的。又有多少動物因為你的享樂而失去家園,傳統的棲息地,有多少鹿、浣熊因為你的入侵而失去食場而倒斃路旁?你如此戕害的動物比狩獵要多得多。你以為你後院出現的動物是和你來和諧共處的?它們是來找你討債的。”。
很顯然,這位獵鹿者是知道動物會來討債的。說話間就有隻小公鹿到尼羅河家院造訪(有圖為證)。這隻小鹿並沒有鳴叫,隻是在我家門前的酸果樹下擺了幾個姿勢,又吃了幾片樹葉就揚長而去消失在後院的密林。當它的眼睛看著我的時候,我突然想起上麵這段話,感覺自己可能還真的欠著這頭小鹿。所以寫下這篇文章,聊以為報。
支持與反對獵殺野生動物雙方的爭論由來已久。比如獵鹿,主張者說,任由鹿群自然繁衍會導致生態環境破壞鹿群食物短缺結果造成鹿營養不良甚至大量要餓死。反對者說,鹿自身具備種群數量穩定的調控機製。食物如果充足,鹿生雙胞甚至三胞小鹿就會增加。相反如果食物短缺,鹿的出生率會自發下降。所以鹿群規模並不需要通過獵殺來調節,事實上獵殺也不能減少鹿的種群數量。
那麽獵殺可以控製鹿群數量的說法究竟是有科學證據還是獵鹿者憑空製造的借口就成了問題。到現在也沒有人真正拿出一個獵鹿控製鹿群數量的科學證據。也沒有人對鹿的自然調節能力提出質疑。當然更沒有證據表明鹿群會因為自身“鹿口爆炸”導致大規模饑荒。
還有一個有趣的爭論點。主張者說,鹿太多會導致人鹿衝突,特別是與車輛相撞釀成慘禍。反對者說,正是由於獵鹿者的捕殺迫使鹿離開自己的棲息地到處亂竄。因為鹿車相撞與狩獵活動的時間與場所有直接關係。
在獵鹿正當與否的科學問題上,真理在哪一邊,我相信擔凡具備基本邏輯認知能力的都會做出一個理性判斷。但是,現實社會中起決定作用的不是真理而是利益。既然狩獵是人的一種需要,誰又願意放棄一個巨大狩獵裝備市場去推動禁止獵殺野生動物的法律呢。軍火商的利益遠遠高於人的生命,動物的生命又算得了什麽。狩獵與反狩獵的爭論不僅不會有結果,也完全沒有必要得出結論。因為不論狩獵的行為對社會對大自然會產生什麽樣的影響,都不是狩獵者真正關心的問題。
就拿本文涉及的那位獵鹿者為例。他的箭穿過鹿的身體的聲音對他來說就是世界上最美妙的音樂。有誰能想象,當他一麵欣賞著自己一箭一命的傑作時,會真的認為正是因為有像他這樣的人“替天行道”,才保護了千千萬萬的鹿免於饑餓的威脅。他可以為穿過鹿胸膛的箭撞在石頭上損壞而惋惜,而絕不會為一個美麗生命的死亡動哪怕是一秒鍾的惻隱之心。他可以為他錯過殺死正在與這頭母鹿求偶的那頭公鹿而懊悔,絕不會想到那頭公鹿失去情侶的悲傷。
美國有個風靡一時的電視劇《Dexter》。說的是一個人名叫Dexter,他有生以來的記得的第一件事就是坐在他母親的血泊裏大哭。他從小就有強烈的殺死動物的欲望而無法抑製。他想殺人,但是怕他爸爸不高興。他父親是個警察,在他長大成人後給了他三條法則,第一,不要被抓。第二,隻殺壞人,證據必須確鑿。第三,不得殺無辜者。然後他父親就自殺了。Dexter慢慢發現自己和那些壞人其實是一樣的人。不過是以殺壞人為借口安慰自己的良心。他一次又一次的殺人,也一次又一次給他身邊的人帶來災難。最後他決定離開他的兒子和愛人,躲進大山過遠離人世的生活。
這位獵鹿者說的不錯,就像Dexter一樣,殺戮是人的一種本能,殺生是他天性的一部分。但是,他不應該簡單地將他的本能推己及人。因為人非禽獸,不應該簡單地在本能的驅使下生活。人不隨地便溺,不任意性交。特殊時刻人會把僅有的食物留給最需要的人。
更重要的是,世間萬事萬物都被一種叫作因果的鏈條聯係在一起。人類發現的所有規律都是因果關係的集合體。很多宗教甚至認為因果鏈從生命到死亡相續無端。由於因果的規定性,善良與慈悲比殺戮更有利於人類的福祉,甚至有利於人類每一個個體的精神健康和生理健康。地球上所有動物都樂生而惡死。因果相報對地球上的所有存在物都是不證自明的共同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