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是主觀的,被概念所代表的事物則是客觀的。代表事物的概念可以是名稱、定義、說明、描述......等等。有時一個概念還可以代表另一個概念。例如:勾股定理是個名稱,它所代表的則是作為說明的概念,即“兩個直角邊的平方之和,等於斜邊的平方”。 中國的古人把概念及其所代表的事物分別稱為“名”和“實”。這種說法倒是挺形象的。隻是“名”的內涵比“概念”要狹窄了一些。另外,一個“名”代表另一個“名”的情況,解釋起來似乎有點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