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證據出來啊,照片什麽的。

來源: 2011-11-17 12:00:2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人呢,在和平時代,也不用把生命看得太凜然不可侵犯了。

我比較煩這人寫的時候的那種口氣,什麽呀!他有資格當審判者嗎,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