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來源:
前後左右
於
2011-02-25 11:21:07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
這是小義與大義的問題。能人栽跟頭很可惜。但為了法律的權威與尊嚴,該怎麽辦就怎麽辦。該哢嚓就得哢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