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台編導敲門,進門,攝影記者跟著到門口,一腳門裏一腳門外。雙方交談,關於綠地一事,李某人回身進屋取一紙證據,給記者看。言語不合,李某人動手,擊打攝影記者。 如果在一開始,李某人提出請記者出去,記者仍向屋裏進,可以說是私闖。現在的情況是,李某人已經與外人交談,並且知道外人的來意,且進屋取證據來說明綠地一事,那外人站在那裏沒動,是否可以看作李某人對此沒有異議呢?不應算私闖民宅了吧? 我是否看漏了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