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惡不赦”究竟是指哪“十惡”?

“十惡不赦”究竟是指哪“十惡”?

作者:悠然小卒

“十惡不赦”,常用來形容惡貫滿盈、罪無可恕之人。那其中的“十惡”指的是什麽呢?有不少人以為是“吃喝嫖賭抽,坑蒙拐騙偷”,大錯特錯了。

在現代漢語中,成語“十惡不赦”中的“十惡”並非實指,而是泛指重大的罪行。但是,在我國古代的刑罰律令中,“十惡不赦”中的“十惡”卻是實有所指的。

“十惡”,最初佛教中的一個用語,指十種當招致地獄、餓鬼和畜生這“三惡道”苦報的惡業,故又稱“十惡業道”。“十惡”作為古代刑法中的罪名,最早出現在《齊律》(由北齊尚書令、趙郡王等撰寫)中,當時稱為“重罪十條”。《齊律》曰:“列重罪十條: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內亂。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八議製度也是《齊律》首創的被後世廣泛借鑒的律令之一,是專門為封建特權人物犯罪減免處罰的法律規定。《齊律》明文規定:犯重罪十條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

http://www.newsancai.com/big5/2009-10-31-17-56-44/136/2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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